桃園市張姓女子今年5月間到好市多南崁店購物,將愛車停在停車場,離場時卻發現被推車撞擊,導致保險桿、燈罩與板金等處都遭刮毀,事後修車花了10萬餘元,氣得向賣場求償,並依消費者保護法要求賣場給付48萬餘元懲罰性賠償;桃園地院民事庭判決,賣場需支付修車費用,但懲罰性賠償則駁回,本案還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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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張姓女子今年5月間到好市多南崁店購物,將愛車停在停車場,離場時卻發現被推車撞擊,導致保險桿、燈罩與板金等處都遭刮毀,事後修車花了10萬餘元,氣得向賣場求償,並依消費者保護法要求賣場給付48萬餘元懲罰性賠償;桃園地院民事庭判決,賣場需支付修車費用,但懲罰性賠償則駁回,本案還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