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江姓男子去年3月騎車在路上,看見一名女子獨自走在路邊,上前攀談到提議送她回家,結果將對方載往樹林強迫口交後還做出指侵等行為,隨即丟包路邊並留下500元離去。員警發現女子後得知情況,檢方之後在女子胸部上採集到江男唾液,法官則依據證及證詞判處其4年有期徒刑。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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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一名江姓男子去年3月騎車在路上,看見一名女子獨自走在路邊,上前攀談到提議送她回家,結果將對方載往樹林強迫口交後還做出指侵等行為,隨即丟包路邊並留下500元離去。員警發現女子後得知情況,檢方之後在女子胸部上採集到江男唾液,法官則依據證及證詞判處其4年有期徒刑。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