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稅務

關務署就媒體報導「印度等4國傾銷磁磚,陶瓷公會籲政府應課臨時反傾銷稅」說明

    有關媒體110年7月30日報導「印度等4國傾銷磁磚,陶瓷公會籲政府應課臨時反傾銷稅」,關務署表示,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課徵反傾銷稅案,經財政部及經濟部初步調查認定各涉案國廠商具有傾銷事實,且涉案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惟因調查期間原料及天然氣等價格處於低價情況,國內產業受涉案貨物進口影響壓力減緩,爰財政部於110年4月9日公告,尚無為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而須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另外說明,財政部於110年7月14日公告傾銷最後結果認定部分廠商確有傾銷事實,該等廠商之個別傾銷差率,係依據涉案貨物出口我國價格與其正常價格之差額計算。至報導所稱低價低質磁磚進口情事,屬產品市場定位及價格競爭問題,尚與反傾銷稅之課徵無涉。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本案仍依程序調查中,財政部刻函請經濟部繼續完成該傾銷事實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及提供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之諮詢意見。經濟部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起40日內,作成前述最後調查認定;俟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新聞稿聯絡人:王信銜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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