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為協助民眾改善無障礙設施,打造友善生活環境,逐步提升居住品質。只要101年11月30日前建造完成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之建築物,可提出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每案補助比例以改善總經費45%為上限,最高補助216萬元,自110年8月6日至110年10月5日止受理申請。都市發展處表示,為提升無障礙居住品質,市府積極向中央爭取原有住宅無障礙改善補助,補助改善住宅無障礙設施,109年度已核定2案五層以下公寓設置昇降設備補助案,本年度持續以輔助方式,加速改善住宅無障礙設施,推動5層以下原有住宅公寓建築物設置昇降設備,每件補助總經費45%且以216萬元為上限。已設置昇降設備的原有住宅大樓建築物共用部分可申請改善共用部分無障礙設施,每件補助總經費45%且以36萬元為上限,期盼讓身障、高齡、孕婦或使用育嬰車者出入更為方便,以提升住宅居住品質,達建築物友善及無障礙之目標。此外,考量高齡化社會,對於設籍滿1年之年齡65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比例高者,列為優先補助對象,其它非上述對象,在預算額度內依案件掛件順序補助。歡迎符合申請資格市民朋友踴躍提出申請,相關資訊請參考「基隆市110年度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計畫書」或電洽02-24201122#1818洽詢。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發布日期:110年8月6日聯絡人員: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科長:傅俊昇 02-24201122轉1820 承辦人:謝坤城 02-24201122轉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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