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駕駛去年1月15日駕駛自用小客車載著妻子,行經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1段286巷在路口欲左轉往大同路1段往台北行駛,不料,撞擊到正在過馬路的孫姓男子,導致孫男左膝受有挫傷。事後因李不認有肇事,孫男在過追訴期前4天提告。士林地院審結,依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詳全文…》
臉書留言
(這個頁面共進入 3 次, 今天進入 1 次)
李姓駕駛去年1月15日駕駛自用小客車載著妻子,行經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1段286巷在路口欲左轉往大同路1段往台北行駛,不料,撞擊到正在過馬路的孫姓男子,導致孫男左膝受有挫傷。事後因李不認有肇事,孫男在過追訴期前4天提告。士林地院審結,依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