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稅務

自越南等10個國家進口之空運快遞貨物自110年11月1日起不得採併袋託運進口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避免豬肉製品違法夾藏進口及利於海關X光影像判讀,防堵非洲豬瘟疫情入侵台灣,臺北關公告自110年11月1日起,起運地或產地為越南、柬甫寨、寮國、緬甸、菲律賓、東帝汶、印尼、印度、馬來西亞、不丹之空運快遞貨物,除文件類外,不得以數提單分號貨物併成1袋託運進口,實施日期訂為110年11月1日,主要是考量給業者緩衝調整作業需要。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在此期間仍持續針對自越南進口及查有違規輸入豬肉製品業者申報之空運進口快遞貨物,全面實施人工查驗措施,以防堵豬瘟疫情。     至中國、香港進口之空運快遞貨物,因進口量相當大,為免以件通關造成通關秩序混亂,關務署正積極研議配套措施,規劃於110年12月啓動第二階段,由指標性業者首行辦理,並逐步擴大實施。     關務署強調會給予業者足夠的調適期,呼籲業者儘速配合政策調整。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錦宏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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