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稅務

申報貨品分類號列設有稽徵特別規定Z者,請正確填報統計用數量

    關務署表示,邇來屢屢發現廠商申報進口貨物(如機器設備),其貨品分類號列設有稽徴特別規定Z,卻未正確申報統計用數量,造成相關數據失真。由於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為政府釐訂財經政策重要參考,各貨品分類號列之進出口數量、重量、金額等資訊,廣為國內外各界關注及運用,正確性至關重要,為維護貿易統計品質,籲請業者正確申報。     依據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暨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使用說明,代碼「Z」意指當整套機器設備或組合物品須拆散、分裝報運進口,其第1批報運進口時已填其整套數量,餘者於日後分批進口時,該數量應填列「0」,並按整套機器或組合物品應歸列之稅則號別申報。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實務上常見機器設備或組合物以拆散或分裝方式進口,並以多份報單向海關申報,為避免重複列計及虛增統計用數量,進口報單第42欄數量(統計用)填報方式則須特別留意,以2份報單申報進口3組「不織布生產線輔助設備」為例,其貨品分類號列歸列為8479.89.99.99-4「其他第8479節所屬之機械」,設有稽徵特別規定Z,進口時請於第1批進口報單第1項次內數量(統計用)填列總套數3組,其餘項次及嗣後分批進口時該對應欄位則均應填列「0」,才不至造成機器設備統計數量失真,以確保統計用數量正確性。 新聞稿聯絡人:呂科長錦秀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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