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說明,為提供納稅義務人便捷之電子化繳稅通路,擴大電子支付應用場景,該部訂定發布「電子支付帳戶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做為稽徵機關與金融資訊服務事業簽訂合約之依據,並利各相關機關(構)遵循。 財政部表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已核准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財金公司)經營「跨機構間支付款項帳務清算業務」及建置「電子支付跨機構共用平臺」(下稱共用平臺),擬參與電子支付帳戶繳納稅款服務(下稱本服務)之電子支付機構,須配合財金公司辦理系統介接相關事宜,建置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內含繳稅功能經稅捐稽徵機關審查通過後,可提供納稅義務人使用本服務。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本要點係配合金管會共用平臺上線時程,定自110年11月1日生效,惟各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納稅義務人使用本服務之範圍及上線期程,仍需視各該機構作業期程而定(目前各主要電子支付機構提供本服務之期程尚未定),未來相關機構上線後,可進一步提升民眾繳稅便利性。 新聞稿聯絡人:蔡科長素珍 聯絡電話:(02)2322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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