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如附件1,訂自111年1月1日施行。 依據:依全民健康保險會協定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法務部矯正署所屬之各矯正機關醫療需求如附件2。有意願參與本計畫者,請於本公告公布次日起3週內(含例假日)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截止日110年11月10日。 二、附件電子檔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hi.gov.tw/) ,路徑:首頁/健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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