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工務局
發稿時間:110年11月22日13:55
為防範老舊公寓大廈公安問題,市府工務局針對臺南市「欠缺管理機制之老舊公寓大廈」辦理專案清查,以84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領得執照7樓以上建物、未成立管理組織向市府定期報備在案、住宅商業混合使用、市府消防局勘檢有疑義等幾項高風險因子之大樓為優先查處對象,加強稽查其共用逃生避難動線現況缺失;目前清查15棟有逃生避難動線、閒置荒廢樓層缺少管理門禁等相關缺失,已要求其限期改善,12月將逐一進行複查,若仍未改善將依建築法第77條相關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鑑於高雄城中城大火釀成傷亡事故,探究原因,公寓大廈常涉有建築物「防火門拆除造成防火區劃破口」、「共用走廊梯間堆置雜物妨礙逃生」等維護使用問題。市府以目前登錄在案、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的217棟老舊公寓大廈成立專案清查,結果上週優先清查34棟中有15棟老舊住宅商業混合使用大樓有逃生避難動線等相關缺失,需立即改善;工務局已要求各區分所有權人及管理組織限期改善,敦促住戶重視集居建物使用安全,切勿因一己之便影響整棟大樓住戶權益,市府亦將持續清查。
工務局表示,此次專案仍以輔導為優先考量,惟依據建築法第77條,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違反相關規定者應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若工務局複查發現仍未改善者,祭出罰單絕不手軟;同時呼籲民眾應積極注意建物使用勿隨意變更原核准構造設備,並請相關營業行為使用人應確實依法申報公共安全檢查結果 ,以免違法受罰。
另外,為積極加強建物管理成效,中央刻正研議相關強制性規定,市府工務局也同時已指派專業團隊實地訪視住戶介入輔導管理組織;呼籲尚未成立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應盡速取得住戶共識,向市府報備其組織及規約以建立自主管理機制,以維護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