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發稿日期:110年11月30日12:50
發稿人:林靜怡、李信毅06-291111#1053、6082
臺南市議會第3屆第6次定期會於今(30)日進行三讀議案第二、三讀會,由議長郭信良主持,臺南市長黃偉哲率各局處首長列席。
有關修正「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經政黨協商,對於持有非自用住宅之房屋稅率,持有1戶為每戶1.5%,持有2至3戶為每戶1.8%,持有4至5戶為每戶2.4%,持有6戶以上為每戶3.6%;另對於起造人持有之待銷售住家用房屋,於起課房屋稅三年內未出售者,房屋稅率為1.5%,三年以上未出售則為2.4%,但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於起課房屋稅三年內出售者,得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一次,並以一年為限;另公同共有、繼承應有部分及單獨繼承2戶以內者,房屋稅率為1.5%,但有出租情形者,除符合「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三目之七規定外,不適用之;「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相關修正條文經臺南市議會決議三讀通過,將自111年7月1日起施行。
另多位議員針對衛生局所提「臺南市新型菸品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因未提供其他縣市比較資料,臺南市議會決議該案先行退回,請衛生局備齊相關資料後,再送議會審議。
此外,多位議員關心違規廣告看板出現電子巡簽及後續拆除進度。市長黃偉哲強調,不需要針對特定看板設置巡簽,如果有違規廣告看板或招租廣告之情形,南市府相關單位及志工發現後會進行通報,若有經費不足部分,將以第二預備金支應處理。
工務局指出,今年拆除違規廣告看板經費編列580萬元,並已支出300萬元,目前排定拆除違規廣告看板案件數多達600件,會在年底前盡力拆除。
對此,臺南市議會決議,請臺南市政府於12月31日前,將臺南市所有竹木搭設的違規廣告拆除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