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治

臺南市議會三讀通過「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發稿單位:財政稅務局

發稿時間:110年11月30日13:35

發稿人:呂茵琦  06-2160216分機1375

 

為健全房市,引導社會資源的有效運用,市府擬具「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俗稱囤房稅制),感謝在議員支持下,今(30)日經臺南市議會依政黨黨團協商版本三讀通過,將自111年7月1日起施行。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上開囤房稅制修正重點如下:

一、持有本市非自住房屋1戶者,每戶1.5%;2至3戶者,每戶  1.8%;4至5戶者,每戶2.4%;6戶以上者,每戶3.6%。

二、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及地上員工停車場、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BOT案、公同共有、繼承應有部分及單獨繼承2戶以內者、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之租賃住宅等房屋予以排除適用差別稅率,按1.5%課徵。起造人持有待銷售住家用房屋,於起課房屋稅3年內未出售者,按1.5%課徵;3年以上未出售者,按2.4%課徵。

 

財稅局表示,本次修正法案對於供自住使用者,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內仍維持1.2%優惠稅率絶不受影響。但持有非自住房屋者,持有1戶者仍維持1.5%課徵;持有2至3戶者,由1.5%調高至1.8%;持有4至5戶者,調高至2.4%;持有6戶以上者,為3.6%,使有能力擁有較多房屋者,多負擔一點稅,並針對非屬囤房性質房屋及可能的租金轉嫁問題均已設計相關配套措施。另今二、三讀會議員考量因繼承取得者恐受波及,爰修訂單獨繼承2戶以內者亦可排除適用差別稅率。以臺南市110年房屋稅課稅人數約56.4萬人,受影響人數約9千多人,占全市房屋稅課稅人數約1.65%。

 

財稅局說明,此修正法案曾於108年經議會撤銷,為使囤房稅制更臻合理及符合民意,本次提案前已積極溝通,尋求社會各界共識及支持,這次臺南市推動囤房稅經多方努力雖未如預期以市府原規劃版本通過,最終獲議會支持以政黨黨團協商版本通過修正法案,但以建置多屋族多繳稅的量能課稅觀點,已展開了一個起手式,也代表著市府平抑房價的決心,透過與中央攜手合作多管齊下,藉由中央的房地合一所得稅2.0、金融貸款管制措施及實價登錄2.0,地方施行囤房稅,並嚴加取締紅單交易,打擊炒房,希望讓房市回歸健康發展的基本面,使全體市民共享市政發展的成果。

臉書留言

(這個頁面共進入 8 次, 今天進入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