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陳姓男子去年底與前妻宮女發生爭執,憤而持棍棒毆打宮女頭部、拿硫酸噴灑其臉部,持菜刀猛砍27刀致死,事後陳男將宮女遺體裝進行李箱,棄置於大坑山區。一審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將陳判處無期徒刑,陳以抄寫多部佛經迴向悔過、照顧2名幼女為理由上訴,檢察官則以求處死刑上訴,台中高分院認陳、檢察官上訴無理由,合議庭仍認陳男可教化,雙雙將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判無期徒刑。可上訴三審。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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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陳姓男子去年底與前妻宮女發生爭執,憤而持棍棒毆打宮女頭部、拿硫酸噴灑其臉部,持菜刀猛砍27刀致死,事後陳男將宮女遺體裝進行李箱,棄置於大坑山區。一審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將陳判處無期徒刑,陳以抄寫多部佛經迴向悔過、照顧2名幼女為理由上訴,檢察官則以求處死刑上訴,台中高分院認陳、檢察官上訴無理由,合議庭仍認陳男可教化,雙雙將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判無期徒刑。可上訴三審。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