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北市的姚姓女公務員任職苗栗縣客展中心擔任藝文展展演組長時,負責展演組業務及長官臨時交辦事項,時常在苗栗銅鑼,屏東內埔兩地出差洽公,豈料她竟填寫虛偽出差旅費報告表,共詐領32486元交通費。士林地院今(21日)宣判,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褫奪公權2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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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北市的姚姓女公務員任職苗栗縣客展中心擔任藝文展展演組長時,負責展演組業務及長官臨時交辦事項,時常在苗栗銅鑼,屏東內埔兩地出差洽公,豈料她竟填寫虛偽出差旅費報告表,共詐領32486元交通費。士林地院今(21日)宣判,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褫奪公權2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