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民政局
發稿時間:111年2月18日16:20
民政乃庶政之母,民政業務從搖籃到墳墓皆與民眾息息相關,111年度民政新措施除將產婦生產第1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提高到1萬元外,亦訂定本市公立公墓管理注意事項及修正本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
臺南市慰勞新生兒母親懷胎生育之辛勞發放生育獎勵金。自111年1月1日後出生符合資格者發給生育獎勵金,產婦生產之第1名新生兒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生兒新臺幣12,000元;第3名、第4名新生兒新臺幣30,000元;第5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新臺幣50,000元。繼108年提高產婦生產之第3名、第4名新生兒為3萬元及109年提高第5名以後之新生兒為5萬元生育獎勵金後,再度提高生育獎勵金額度。希望民眾能感受到市府一份祝福心意,還有社會對產婦及新生兒的恭喜及祝福。
鑑於長期公墓管理不易,黃市長指示積極推動公墓管理,市府民政局訂定臺南市公立公墓管理注意事項並於110年11月12日公告生效,包含地籍資料維護、墓籍資料建檔、保存、陳核及個資保護、墓基及墓頂規定、墳墓整修規定、無主骨骸公告及處理、申請資料復審及造墳後現場複核、落實公墓巡查紀錄機制、違法殯葬行為態樣及違法占用處置等規定,以加強落實巡查紀錄可改善公墓濫葬、垃圾棄置等情況,同時規範複審複核機制避免發生不法情事。
另針對因公致死相關人員及殯葬專區當地里里民使用殯儀館收費問題進行殯葬設施收費修正,於110年12月27日府法規字第1101565408A號令修正「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自111年開始修正優惠措施如下:
一、臺南市軍公教人員及民防法規定之民防人員因公致死,使用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免予收費。
二、臺南市新營、柳營、鹽水區殯儀館設施所在里及六甲龜仔港等里民使用該區殯儀館設施免予收費;非設施所在里等該區里民使用該區殯儀館設施亦減收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