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北工作的林姓男子於網路上認識還在就讀高中的少女小玉(化名),並約出來見面吃飯,恰巧小玉補習班地點與林男在同一棟建築物,林男便邀請少女到公司參觀,豈料竟在公司的小房間掀開少女上衣,性侵得逞。士林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須供60小時義務勞務。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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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北工作的林姓男子於網路上認識還在就讀高中的少女小玉(化名),並約出來見面吃飯,恰巧小玉補習班地點與林男在同一棟建築物,林男便邀請少女到公司參觀,豈料竟在公司的小房間掀開少女上衣,性侵得逞。士林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須供60小時義務勞務。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