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地政局
發稿日期:111年5月23日
臺南市民只要是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市長黃偉哲提醒,申領補助的時候所需要檢附的地籍謄本,臨櫃申請一律免費。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不定期於網站上公告,各縣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像是今年5月16日,即公告臺南市辦理荔枝雨害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相關公所自111年5月17日起至5月26日止,受理符合救助資格的農民申請。
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我們目前不僅面臨疫情考驗,氣候變遷所導致的天然災害也衝擊影響農產業。因此,為了體恤災民,只要符合救助資格,不需要特別提出免收規費的申請,爾後於農委會公告農損補助申請期間,需申請地籍謄本作為證明文件時,檢附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申請書影本,或者於「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申請用途欄,註明辦理受災證明用並簽章,即可免收取申請謄本之費用。
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有需要的農民,可儘速於期限內,至地政事務所、或各公所小而能工作站(南區跟佳里區公所未設置工作站)申請謄本,以利後續辦理災損救助。
臉書留言
(這個頁面共進入 1 次, 今天進入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