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庭庭(化名)與體育系男大生交往,男方因「家庭因素」提分手,惟女子事後卻發現他劈腿,氣得在Dcard上PO文「體育渣男」、「喜歡把性愛掛嘴邊」等控訴前男友愛搞一夜情,還曝光本人照片。男子認為名譽遭受損,受到他人嘲諷、霸凌,求償10萬元,簡易庭判決女方賠償2萬元為適當。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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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庭庭(化名)與體育系男大生交往,男方因「家庭因素」提分手,惟女子事後卻發現他劈腿,氣得在Dcard上PO文「體育渣男」、「喜歡把性愛掛嘴邊」等控訴前男友愛搞一夜情,還曝光本人照片。男子認為名譽遭受損,受到他人嘲諷、霸凌,求償10萬元,簡易庭判決女方賠償2萬元為適當。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