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陳姓男子前年和第1天認識的女網友相約夜店狂歡,說好擔任護花使者卻眼睜睜看著女方和其他男生熱舞,女方為安撫陳男,陪他搭小黃去走路就能到的便利商店買東西,陳男卻以包車之名請運將下車,在車內2度性侵女方得逞,陳男挨告認錯,賠償80萬元獲得女方原諒,台北地院認為陳男情堪憫恕,依強制性交罪輕判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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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名陳姓男子前年和第1天認識的女網友相約夜店狂歡,說好擔任護花使者卻眼睜睜看著女方和其他男生熱舞,女方為安撫陳男,陪他搭小黃去走路就能到的便利商店買東西,陳男卻以包車之名請運將下車,在車內2度性侵女方得逞,陳男挨告認錯,賠償80萬元獲得女方原諒,台北地院認為陳男情堪憫恕,依強制性交罪輕判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