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治

南市府回應議員黃麗招關心基層員警執勤時所須攜帶的裝備、是否符合基層員警執勤所需、相關預算、增購電擊槍及安南區有違建問題無法排除,導致後巷汙水用戶接管工程問題等議題

發稿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發稿時間:111年9月7日

發稿人:高淑芸、林靜怡06-2991111#8557、1053

 

台南市議會召開第3屆第8次定期會,今(7)日議程為市政總質詢,台南市長黃偉哲率各局處首長備詢,台南市政府的回應如下:

 

關於議員黃麗招關心基層員警執勤時所須攜帶的裝備,以及是否符合基層員警執勤所需,相關預算是否到位。台南市長黃偉哲回應表示,警消裝備及人力都是與市民生命財產息息相關,台南市這幾年來對警消的勤務加給、人力補實、配備等,都陸續撥補到位,未來也會盡力投入預算維持。

 

警察局說明,近日發生同仁執勤遇襲不幸殉職案件,黃偉哲市長已允諾提撥5,000萬元改善裝備,以提升員警執勤安全。另警察局亦先辦理內、外勤單位之需求及意見調查,列出優先順序,並廣蒐基層同仁意見。局長方仰寧表示,會仔細盤點,務求採購同仁最迫切需要的裝備,確保員警執勤安全。另對於價格較高的配備,使用上也會加強裝備的事前訓練,避免浪費。

 

有關員警執勤依勤務項目不同,執勤攜帶裝備亦有所不同,如巡邏應攜帶槍彈、防護型噴霧器、無線電手提機、蒐證器材、警棍及警銬等,車內車外均著防彈衣;電擊器部分,由分局長、或相同層級(含以上)之主管長官決定;巡邏車上律定置放其他適合之應勤器械及裝備(如圓盾、中長型警棍、防割手套……等),置於隨手可取之處;下車執勤時,由帶班人員視治安狀況決定戴防彈頭盔、勤務帽及攜帶相關裝備。

 

黃麗招議員也關心增購電擊槍問題。警察局說明,行政院於110年編列專款補助各縣市政府採購拋射式電擊器(即電擊槍),供員警執勤時使用。依內政部警政署規劃,以各分駐(派出)所員警數進行配發:3人以下派出所每所配發1支;4至20人派出所每所配發2支;21人以上派出所配發3支,上開裝備均於去(110)年8月完成驗收,並依上開配發規定,全數撥發各分駐(派出)所使用。警察局長方仰寧表示,地方自行新添購電擊槍設備可能會有與原有的設備型號不同,使用方式也不同之疑慮,現階段以訓練員警充分具備操作設備的能力為主。

 

另外,黃麗招也關心安南區有違建問題無法排除,導致後巷汙水用戶接管工程問題。水利局回應,依據111年4月會議決議,違章建築影響汙水後巷用戶接管工程之處理原則包括:同一後巷住戶自拆(或空間足夠)達50%以上,工務局就尚未自拆(或空間不足)住戶,發函違章建築限期改善,期限14天。同一後巷住戶自拆(或空間足夠)達80%以上,工務局就尚未自拆(或空間不足)住戶,開立處分書限期改善,期限7天,處分屆期未改善者,則進行強制拆除作業。

 

目前配合汙水工程辦理建拆除作業,自拆率達50%、80%的後巷由工務局開立限期改善函及處分書,今年持續辦理案件計537戶,開立限改函66戶、處分書12戶、強制拆除計7戶,後巷違建排除後已累計接管2,46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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