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積極查察賄選,指揮屏東縣警方及調查站查獲新埤鄉某村潘姓村長候選人及樁腳以每票1000元賄選,傳訊他兩人及10多位村民到案,訊後向法院聲押候選人及樁腳,法院法院認有羈押原因及犯罪嫌疑重大,然尚無羈押必要,諭知潘姓候選人以15萬元交保,潘女則以10萬元交保。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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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檢署積極查察賄選,指揮屏東縣警方及調查站查獲新埤鄉某村潘姓村長候選人及樁腳以每票1000元賄選,傳訊他兩人及10多位村民到案,訊後向法院聲押候選人及樁腳,法院法院認有羈押原因及犯罪嫌疑重大,然尚無羈押必要,諭知潘姓候選人以15萬元交保,潘女則以10萬元交保。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