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官警涉集體收賄包庇轄內色情酒店弊案,台北地院今判7名涉案警員各7年6月到9年6月重刑、沒收犯罪所得合計382萬元,但所用罪名不是10年徒刑起跳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法官認定無法證明收賄警員明知本案酒店媒介性交易,警員沒允諾協助任何事項,業者送錢時也沒明白請託,所以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可判7年以上徒刑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論處。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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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官警涉集體收賄包庇轄內色情酒店弊案,台北地院今判7名涉案警員各7年6月到9年6月重刑、沒收犯罪所得合計382萬元,但所用罪名不是10年徒刑起跳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法官認定無法證明收賄警員明知本案酒店媒介性交易,警員沒允諾協助任何事項,業者送錢時也沒明白請託,所以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可判7年以上徒刑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論處。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