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衛生局
發稿時間:111年12月9日16:00
衛生局防疫專線(06)2880180
指揮中心昨(8)日宣布,自今(111)年12月10日起調整全國醫院探病者之篩檢措施;無COVID-19相關症狀且無暴露風險者,無須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有COVID-19相關症狀者、自主防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儘量避免前往醫院探病,如有必要探病時,應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後探病。
考量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若仍有實地探視需求,探病者進入醫院應全程佩戴口罩,配合醫院防疫措施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以保障自身及病人健康安全。後續相關規範將視疫情發展進行滾動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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