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到范姓、歐黃姓兩名男大生的租屋處喝酒,醉倒後遭兩男性侵得逞。對此,花蓮地院認為雙方已和解,小美也願意撤訴,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各判范男、歐黃男1年8月有期徒刑,均緩刑3年,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且2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2次。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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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到范姓、歐黃姓兩名男大生的租屋處喝酒,醉倒後遭兩男性侵得逞。對此,花蓮地院認為雙方已和解,小美也願意撤訴,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各判范男、歐黃男1年8月有期徒刑,均緩刑3年,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且2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2次。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