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修法後,各監獄及看守所皆應設獨立之「外部視察小組」,且外部視察小組每季皆須提出視察報告。首屆監所外部視察小組2年任期屆滿,民間司改會檢視第一屆所有外部視察報告,17日提出總評,認為「無論優劣,都是借鏡」,期待第二屆外部視察報告更好。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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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修法後,各監獄及看守所皆應設獨立之「外部視察小組」,且外部視察小組每季皆須提出視察報告。首屆監所外部視察小組2年任期屆滿,民間司改會檢視第一屆所有外部視察報告,17日提出總評,認為「無論優劣,都是借鏡」,期待第二屆外部視察報告更好。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