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財政稅務局
發稿時間:112年5月17日17:30
112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開始了,輔導工作至5月31日結束,112年6月1日起開始進行查核。印花稅屬輕稅重罰稅目,呼籲納稅義務人自行檢視各項應稅憑證,若發現有短漏貼印花稅之情形,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補繳並按日加計利息,否則一經查獲,除須補稅外,並會按短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印花稅之繳納方式有貼用印花稅票或使用繳款書繳納,其中繳款書又可分為彙總繳納申請及個案申請,彙總繳納適用不方便逐案貼花者,可申請每 2 個月為 1 期彙總繳納,而個案申請除可向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外,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申請帳號核准後(可申請免憑證登入),即可自行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不限稅額皆可開立)並點選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paytax線上繳稅,該網站24小時均可自行開立繳款書及線上繳稅,免奔波往返洽公,快速又簡便。
財稅局提醒,常見的違章案例為印花稅票貼用不足額、銷花不符規定、無法提供購票證明或帳簿明細供查核等,因此選擇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或按期申報彙總繳納印花稅,不僅避免因漏貼或錯誤銷花帶來的處罰風險並簡化繳稅流程、減少奔波和管理購票證明等時間成本,還可以減少印刷和紙張的使用,節能減碳愛護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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