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
發稿時間:112年6月17日
鑒於近日嬰幼兒照顧場所接連傳出幼童未受妥善照顧情事,臺南市長黃偉哲高度重視,並於市政會議強調幼兒托顧之重要性,尤其強調落實託藥管理,日前已對幼兒園教保管理提出「三大機制十項方案」,今針對幼童託藥管理更提出五項步驟,使幼童用藥能受到保障。
黃偉哲市長於市政會議談到「每個孩子都是父母心中的寶貝,也是國家未來的棟樑,尤其在食安、託藥方面,務必要杜絕不利兒童成長的事發生」。他要求社會局、教育局、衛生局針對兒童的用藥、食安,進行嚴格把關,並且採取不定期稽查。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將函文轄下管理之幼兒園、公私立托嬰中心、居家保母等務必嚴格遵守託藥步驟,應確實核對藥品、藥袋之記載,並依所載方式用藥,而家長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並務必請家長提供託藥單,嚴禁餵食任何非家長提供之藥物給幼兒。託藥5步驟,分別為:
1. 確認家長託藥單:確認家長於聯絡簿或託藥單載明幼童託藥需求與記錄。
2. 確認醫師處方簽、藥物有效時間:遵照醫師處方、藥品正確、時效正常。
3. 確認依處方給藥:依照處方給幼童服藥。
4. 確認給藥後立即簽名:幼童服藥後主責人員應立即簽名表示已確認給藥。
5. 觀察幼兒服藥後之反應:觀察幼童服藥後反應,如有異常應即通報。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與教育局於幼兒園所、公私立托嬰中心、居家保母服務等,皆有健全託藥制度,今加強宣導五項步驟,並要求給藥人員要像醫護人員一樣「三讀五對」確定名字及餵藥方式、時間、劑量及藥物是否都正確。臺南市政府將持續加強宣導各機構落實託藥及餵藥流程,保障幼兒權益,共同維護幼兒身心健康。
社會局與教育局近期仍持續對各管轄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保母進行無預警稽查,並特別關注幼童用藥安全,如查獲違反託藥規定或不當管教案件,將依兒少法第107條規定,最重可處罰鍰 60 萬元,公布違法機構單位名稱、負責人及行為人姓名、違規事項、罰鍰金額,並廢止幼兒園設立許可或終止托嬰中心或保母準公共化服務契約,以保障幼兒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