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高雄某鋼鐵廠擔任工程師的黃姓男子,在2020年4月間接到公司的解雇通知,沒想到他竟將辦公室的公務電腦主機內資料全數格式化刪除,公司還查出,他在上班時間利用公務電腦上網購物、找工作,涉嫌詐領加班費,因此一併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依刪除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處徒刑3月,詐領加班費則判拘役30日。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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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高雄某鋼鐵廠擔任工程師的黃姓男子,在2020年4月間接到公司的解雇通知,沒想到他竟將辦公室的公務電腦主機內資料全數格式化刪除,公司還查出,他在上班時間利用公務電腦上網購物、找工作,涉嫌詐領加班費,因此一併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依刪除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處徒刑3月,詐領加班費則判拘役30日。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