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吳姓身障人士將機車停放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被警方依規定舉發苦吞1200元罰單,他先提申訴,被認定違規屬實,不服再提行政訴訟。法官經查認他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騎乘的機車並不是監理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且未領有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因此判他敗訴,而且還要再付300元裁判費。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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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名吳姓身障人士將機車停放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被警方依規定舉發苦吞1200元罰單,他先提申訴,被認定違規屬實,不服再提行政訴訟。法官經查認他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騎乘的機車並不是監理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且未領有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因此判他敗訴,而且還要再付300元裁判費。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