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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判決再替毒販鬆綁! 販賣第1級毒品無期徒刑起跳違憲

釋憲判決再替毒販鬆綁! 販賣第1級毒品無期徒刑起跳違憲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賣第一級毒品的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司法院大法官1999年釋字第476號解釋宣告此罪法定刑不違憲,但時隔24年,大法官再度受理毒販聲請釋憲,今以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宣告對於「情節極為輕微、顯可憫恕個案」,一律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的規定違憲,在此範圍內除應變更釋字476號意旨,相關機關更應從即日起2年內修法,而修法完成前,法院審理涉犯此罪且情輕法重個案,得依本釋憲判決再減刑1/2。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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