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交通局
發稿日期:112年9月25日
台南市目前電動車輛路邊停車可享汽車前2小時半價、機車當次半價優惠措施已實施滿5年,基於實施期間已達成階段性鼓勵電動車輛使用效果,為兼顧停車資源公平分配及使用者付費原則,該優惠措施將功成身退,台南市電動車輛路邊停車將自112年10月1日起恢復原公告費率收費。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指出,市長黃偉哲相當重視環保議題,台南市政府響應國家發展綠能運具政策,自107年起實施電動車輛路邊停車汽車前2小時半價、機車當次半價優惠措施,至今已滿5年,依據交通部統計,實施期間台南市電動汽機車登記自107年15,745輛,至111年成長為59,394輛,5年間增幅達3.8倍,可見該優惠措施已達成初步鼓勵成效,經參酌雙北、桃園、高雄等直轄市已逐步取消電動車停車優惠措施,併考量本市停車資源有限,為符合公平分配原則,自10月1日起電動車輛路邊停車將恢復依原公告費率收費,以符使用者付費精神。
交通局表示,為持續優化綠能運具使用便利性,本市在辦理停車場委外經營時,將要求業者於平面或立體停車場設置5%、10%充電格位,預計114年全市充電樁可達600支以上;此外智慧路邊停車計費系統亦將持續盤點合適區位建置60支智慧停車收費充電樁,俾積極營造電動車友善環境及停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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