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陳姓女子指控,要過馬路前往仁愛市場時,遭後方的鄭姓送貨員撞倒,檢察官認為陳女跌倒時,鄭男是在她前方,且難認鄭男穿越馬路過程中有何違反注意義務之處,予以不起訴;陳女改打民事官司,基隆地方法院認為,陳女跌倒是鄭男「超人不當」,判鄭男應賠償陳女29萬3999元。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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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一名陳姓女子指控,要過馬路前往仁愛市場時,遭後方的鄭姓送貨員撞倒,檢察官認為陳女跌倒時,鄭男是在她前方,且難認鄭男穿越馬路過程中有何違反注意義務之處,予以不起訴;陳女改打民事官司,基隆地方法院認為,陳女跌倒是鄭男「超人不當」,判鄭男應賠償陳女29萬3999元。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