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地政局
發稿日期:112年10月31 日
112年度臺南市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自112年9月27日(三)起到10月27日(五)止,並於112年10月28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市長黃偉哲提醒所有權人收到「重測權利書狀換發通知書」後,請依通知時間、地點攜帶換發通知書、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原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申請換發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重測換狀毋須繳納規費!
臺南市政府近年積極辦理數值法地籍圖重測,以加速提升地籍圖資精確性,每筆地號之界址點於重測後均有明確坐標值,並依據坐標計算面積,往後申請土地鑑界、指定建築線或核發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將可更加快速明確。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112年10月30日(一)起即可開始申請換發重測後權狀,權狀換發作業於平日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除了可到土地轄區之地政事務所辦理外,也可跨所申領。
臺南、鹽水、白河、麻豆、佳里、新化及歸仁等7個地政事務所,依地方特性,分別提供例假日換狀、下鄉換狀或預約換狀等多元換狀服務(詳附表),讓鄉親們免於舟車勞頓,上班族們不用請假;另,住在外縣市的所有權人亦可透過各縣市地政事務所申請案件代收代寄之便民服務來辦理,所有權人可視實際需求善用上述多元換狀服務申請辦理所有權狀換發。
地政局提醒所有權人,換發權利書狀時,請攜帶重測權利書狀換發通知書、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原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申請換發,所有權人如不克自行前往,亦可委託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及上開文件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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