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周姓女子曾在新北市某補習班擔任助教,2022年10月間因為不滿男童A(當時未滿12歲)在課堂中喧嘩,一時氣憤竟徒手巴頭,一審被台北地院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但檢方上訴認為,受害者是兒童,不能讓加害人易科罰金,最終獲得二審法官認同,全案確定。也就是說,周女必須為此入監服刑4個月。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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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周姓女子曾在新北市某補習班擔任助教,2022年10月間因為不滿男童A(當時未滿12歲)在課堂中喧嘩,一時氣憤竟徒手巴頭,一審被台北地院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但檢方上訴認為,受害者是兒童,不能讓加害人易科罰金,最終獲得二審法官認同,全案確定。也就是說,周女必須為此入監服刑4個月。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