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治

自辦重劃訴訟多且冗長 市府尊重判決結果並加強審查機制 保障區內地主權益

發稿單位:地政局

發稿日期:112年11月27日

 

立法委員陳椒華國會辦公室今(27)日記者會,臺南市政府回應,有關臺南市安北(一)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歷經10餘年無法成立重劃會問題,本案為106年修法前成立之籌備會,中間歷經區內利害關係人與籌備會之訴訟,惟最後訴訟結果判決籌備會成立重劃會要件均成立,最高法院於判決指出依當時有效法令,為籌備會之核定成立,已維護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之程序保障,並非無效。本府才續行相關審查作業,並依嚴謹態度審查自辦重劃審議相關細節,立委指控並非事實。

 

本府考量「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歷經106及108年修法,當時重劃會之章程與現行規定不符,本府於111年8月4日以附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之附款核准成立重劃會,要求重劃會於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修正章程,惟重劃會未於時限內完成,故本府於112年4月11日廢止原行政處分,亦即廢止核准成立重劃會之行政處分,重劃會回到籌備會狀態,利害關係人也提出訴願要求撤銷籌備會,訴願駁回。

 

依現行規定於6個月內須召開會員大會成立重劃會,籌備會原訂於112年10月5日召開會員大會,因小犬颱風本市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本府考量依法重新公告及通知會議作業所需時間,同意籌備會展期至112年12月13日,籌備會預計於112年12月4日召開會員大會成立重劃會。

 

本案歷經多次訴訟及訴願,既然已有判決或訴願駁回,本府自當尊重司法判決,並依法審查。本府除依中央法規辦理外,並依「臺南市政府受理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強化現行法規審查機制,以保障區內地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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