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陳姓女子2年前結束與前男友的短暫戀情後,在群組公布前男友初訪她家卻脫光的影像,因此遭到提告。儘管陳女辯稱當時是為自保而錄影,不過法官仍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散布竊錄非公開活動內容罪,判陳女合併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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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陳姓女子2年前結束與前男友的短暫戀情後,在群組公布前男友初訪她家卻脫光的影像,因此遭到提告。儘管陳女辯稱當時是為自保而錄影,不過法官仍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散布竊錄非公開活動內容罪,判陳女合併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