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大學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高中生小美(化名,下同),兩人在電影館包廂內發生性關係後,輾轉傳至全校再傳入小美父親耳中。雙方在和解過程因100萬元賠償金談不攏而破局;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由於雙方沒和解,不能宣告緩刑,因此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將洪男判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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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姓大學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高中生小美(化名,下同),兩人在電影館包廂內發生性關係後,輾轉傳至全校再傳入小美父親耳中。雙方在和解過程因100萬元賠償金談不攏而破局;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由於雙方沒和解,不能宣告緩刑,因此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將洪男判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