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地政局
發稿時間:113年1月29日17:25
臺南市目前仍有很多土地繼續使用日據時期及光復後以圖解法測繪的地籍圖,因此類地籍圖精度已不符合現今社會經濟的使用需求,為釐正地籍、提升測量精度,臺南市長黃偉哲指示地政機關加速推動地籍圖重測作業。今(113)年度第一波南市府持續中央補助經費及自籌經費由地政機關編制人員辦理土地地籍圖重測作業2萬1千餘筆,同時為加速辦理南市地籍圖重測,更是委託民間測繪業辦理第二波土地地籍圖重測作業1萬1千餘筆,總計今年度臺南市辦理重測逾3萬2千餘筆。
由於臺南市地政機關編制測量人力無法負擔大量的重測工作量,為加速辦理重測乃採公私協力公開招標委託測繪業廠商執行相關工作。今年臺南市分別委託測繪業昱展測繪股份有限公司、維駿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及至盛國土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地籍圖重測及作業宣導會,預訂於2月1日起開始,總共辦理6場,相關場次資訊請參閱「113年度臺南市地籍圖重測委外辦理測區宣導會場地點一覽表」。
地政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在重測現場將認為合理的界址位置指出來,重測人員會將位置或經界線記載在地籍調查表上,並請所有權人確認記載無誤後再認章,測量人員據以量測。而辦理協助指界時,所謂的認章並非代表所有權人僅能被動接受協助指界結果,所有權人如對協助指界的成果有疑義亦可另行指界。請民眾參加重測作業宣導會了解辦理地籍圖重測相關法令規定及土地所有權人應行配合與注意事項等重要資訊,避免被錯誤觀念誤導,導致權益的損失。另外如在第一階段地籍調查未到場指界,也務必在第二階段協助指界到場了解協助指界結果,以免喪失自我意思表示的權利。
地政局陳淑美局長表示,過去有不少民眾誤認為土地曾經由地政事務所辦理鑑界,在地籍圖重測期間辦理地籍調查時就可以不用到場會同指界,重測人員辦理實地協助指界時,如果不同意協助指界成果就不要在地籍調查表上認章,以表示不同意。陳局長表示,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因為辦理地籍調查就是請所有權人確認:土地標示、界址位置、權利狀況及使用現況等事項,並記載於地籍調查表內,作為戶地界址測量之依據。而重測人員實地協助指界(實地測定界址)後,所有權人如同意協助指界的成果,應在確認後於地籍調查表上同意認章;若不服協助指界之結果,應及時另行指界,並確認重測人員將另行指界情形如實記載於地籍調查表上,以維護所有權人自行指界的權利。
地政局呼籲民眾踴躍參加或上網瀏覽,或到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官方網站-「重測專區」(https://www.nlsc.gov.tw/cl.aspx?n=1487)及「重測便民服務查詢系統」(https://cris-nlsc.moi.gov.tw/crishome) 查詢瀏覽重測相關資訊。重測期間所有權人僅需配合作業,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臺南市新化地政事務所(06-5794826)、麻豆地政事務所(06-5713417)及鹽水地政事務所(06-6582491),或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測量科(06-6355308)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