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工務局
發稿時間:113年4月6日09:50
臺南市不動產交易熱絡,廣告物頻繁出現於街頭,工務局自111年7月1日至113年3月13日,以占用道路危及用路安全的違規廣告物優先輔導、拆除,現已拆除近2,000件違規廣告物,另配合自行拆除的違規廣告共有400多件。工務局強調,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均依法排定拆除。
工務局表示,為維護道路及用路人安全,並維護市容觀瞻,臺南市有效強制遏止大型違規廣告物,優先針對台17甲、乙線、南74、151、156、311、316、147、351、352線、市道172、173、176、177、177甲、178、180、182線等重要道路及路口處,沿路派員抽查及巡查,除依行政程序法張貼違規公告單外,並輔導告知所有權人依規定限期改善。
工務局強調,避免違規廣告物肆無忌憚設置,未限期改善者如有妨礙行車安全及市容觀瞻,除依違章建築程序拆除外,依建築法第95-3條及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對違規部分可處以4萬至20萬元處以罰鍰。若所有權人仍置之不理,將排定期程強制拆除,提醒民眾倘有發現違規情事歡迎隨時撥打1999臺南市民服務平台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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