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社會局
發稿日期:113年5月24日
有關安平某托嬰中心疑似發生幼兒不當照顧事件,社會局表示經查該托嬰中心內部人員確實渉及違反兒童保護情事,亦未妥適安排幼兒之保護措施及安全環境,確實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及83條規定,將針對4位行為人各裁處六萬元罰鍰並命托嬰中心停辦三個月並公告其名稱。
社會局指出,經查閱監視畫面及訪談相關人員後,確認4名托育人員涉嫌不當對待兒少,且違法情節屬實,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各裁處六萬元罰鍰。另因該托嬰中心內部督導不周,未妥適安排照顧幼兒相關保護措施及未提供兒童安全環境,影響兒童權益重大,依兒權法第108條命該托嬰中心停辦3個月並公告其名稱,社會局將輔導該中心配合文到一個月內完成轉托後起算停辦三個月,全案後續將函送地檢逕行告發。
社會局另說明為降低停托對家長的衝擊,將主動提供家長轉托至鄰近的準公共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資源,同時要求該托嬰中心負責人妥處托育費用退費事宜。社會局強調,絕不容許任何兒少權益受到傷害,家長將孩子託付給托嬰中心照顧,孩子的成長過程中不能因為老師或托育人員的粗暴動作而受到傷害,為了保護兒少權益,市府絕對會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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