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29)日上午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保障威權統治時期的經濟弱勢被害者或家屬之權利回復,若立法通過,未來請領賠償金將不影響社福身分、也不得被強制抵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但仍可自願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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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29)日上午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保障威權統治時期的經濟弱勢被害者或家屬之權利回復,若立法通過,未來請領賠償金將不影響社福身分、也不得被強制抵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但仍可自願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