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民政局
發稿時間:113年9月13日15:15
《國民法官法》已於112年1月1日正式上路,目的在於在審判過程中加入各行各業的經驗與想法,讓法律和專業對話,促進公民參與。為利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後續辦理國民法官法庭,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於本(113)年9月13日上午10時,辦理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之抽選程序。
擔任國民法官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凡年滿23歲(計算至114年1月1日),且於臺南市設籍滿4個月之國民,均符合資格。截至篩選基準日(113年9月12日)止,符合擔任國民法官積極資格之國民共計1,524,451人,依據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估算結果,114年度備選國民法官需求人數為10,000人,本次抽選程序由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姜淋煌親自主持,並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陳金虎庭長、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黃齡慧主任檢察官及財團法人律師公會李汶宜律師共同見證,抽選程序採系統隨機抽選並透過同步網路直播方式辦理,以確保本次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公正、公開、透明。
民政局局長姜淋煌指出,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使得判決擁有更全面的視角,反映國民生活經驗與意見,除此以外,更可提升司法透明度,增進國民對司法之瞭解與信賴。相信國民法官制度在大家不分彼此、齊心合作的共同努力之下,能夠順利推動,讓民主審議及多元價值深入每一位國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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