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民政局
發稿日期:113年10月17日
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婚姻平權精神,並友善多元性別家庭,台南市修正生育獎勵金規定,113年9月10日新增條款明定,同婚家庭收養新生兒,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收養後,並符合本市生育獎勵金發放各項要件,於新生兒出生後一百八十日內可申請台南市生育獎勵金。
市長黃偉哲表示,在少子化的趨勢下,政府應重視同志朋友們的養育權,這次台南市修正規定,明確保障同性婚姻者的權利,展現市府努力營造「敢婚、願生、能養」友善環境的決心。
民政局長姜淋煌補充,目前有許多同志伴侶透過收養等方式組成家庭,在同一名新生兒若未重複申請下,本市的同志家庭收養新生兒可申請生育獎勵金,市府願打造對於多元性別群體的友善氛圍,落實同婚家庭友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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