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0月至翌年3月為空品不良季節,這段期間若營建工程未做好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恐加重空品不良的影響,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規定的「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主要是用來規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如何設置,包含的防制設施有:工地圍籬種類高度、工地出入口車輪沖洗設備、工地土方防制方法等,目的是為了避免營建工程施作時產生的空氣污染物擴散到大氣中,影響工區周圍的環境品質。
統計去年(112年度)基隆測站空氣污染指標(AQI)超過100橘色警示共計7天,環保局為因應季節性氣候造成轄內空氣品質不良問題,即時掌握空氣品質指標,倘若有AQI已達100,對敏感族群有不良影響的情形時,環保局將立即派遣巡查人員至高污染營建工地或施作高污染工項熱點區域,加強宣導防制作為,降低空氣污染產生量,期藉此降低空氣污染指標(AQI)。
環保局提醒營建業主與施工包商,應落實「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範,妥善操作工區內各項污染防制措施,避免造成空氣污染影響本市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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