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之成年子女即可作為地價稅自用住宅第二處之設籍人,不再受一處之限制。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若土地所有權人第二處以上房屋有滿18歲之子女設籍,且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在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前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就能自當年度適用該優惠稅率,對於房產較多的家庭可謂相當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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