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治

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才可免稅

 

有不少納稅義務人反映,原減免地價稅之無償供公眾使用的停車場用地,為何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基隆市稅務局說明,財政部為避免地價稅減免範圍過於廣泛且不明確,於99年5月7日修正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限縮為私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且非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原已核准供公眾使用之私有土地,如廣場、綠地、停車場等,因無減免法源之適用,應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628至63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簡欣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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