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發稿時間:109年4月7日11:50
因應新冠肺炎的疫情對國內造成的各項衝擊,中央政府特別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在今(7)日市政會議中也由法制處針對相關法令重點提出說明,台南市長黃偉哲指示規劃與研擬超前部署方案。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市府秉持依法行政的精神,對於這些相關措施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盡力做好,能夠超前部屬的就超前部屬,能自我約束好的就自我約束好,包括市府同仁的相關任務執行都必須確實做好,相關措施也避免踰越法律紅線,避免造成市民的困擾及影響防疫的整體工作。
法制處長尤天厚指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共計19條,內容包括「給予從事防治相關工作人員補償、賠償」、「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防疫隔離假及補償」、「徵收物資」、「得實施必要措施」以及違反規定之相關罰則等。
特別條例雖為傳染病防治法之特別法,惟特別條例未規定者,地方政府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實施流行疫情防治處置或措施 ,施行期間為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惟罰則部分為公布後第3日生效(109年2月27日),因此 109年2月26日前相關應受處罰案件,應適用傳染病防治法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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