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衛生局
發稿日期:109年9月4日 15:42
在醫護、防疫人員及市民的團結抗疫努力下,國內COVID-19疫情趨於平穩,為了兼顧防疫與民眾的生活品質,實施防疫新生活。本市109年7月8日公告七類場所應施行實名(聯)制之防疫措施,聯合稽查已查獲10家業者未配合本市實名(聯)制之防疫措施,5家已分別逕行裁罰3000元,另5家行政調查辦理中。
本市109年7月8日公告七類場所,公務機關洽公、醫院及長照機構探病或探視、娛樂業消費場所(視聽歌唱業、理髮業、三溫暖業、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等)、團體旅遊活動、藝文活動室內場所、宗教遶境活動及占用道路活動(例如辦桌等)等場所或活動,應施行實名(聯)制之防疫措施。近期本局配合執行本市特定行業公共空間安全聯合稽查商業活動時,已查獲10家業者未配合本市實名(聯)制之防疫措施,5家已分別逕行裁罰3000元,另5家行政調查辦理中。首張處分書於8月7日開罰。
市長黃偉哲呼籲,一起攜手落實防疫新生活。民眾至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應配合實名(聯)制之防疫措施。指定場所或活動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應採取實名(聯)制登記(登記入場時間、人員姓名與連絡電話),對於蒐集之個人資料僅可保存28日,屆期即應主動將個人資料予以刪除或銷毀。指定場所或活動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違反上開實名(聯)制登記措施,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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