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16)日第1506次委員會議決議,福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匯公司)銷售「福匯常安」建案,於網站刊載「A |2-9F|傢俱配置參考圖」及「B |2-9F|傢俱配置參考圖」將機電設備空間以虛線標示作為室內空間使用,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福匯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福匯公司銷售「福匯常安」建案,於網站刊載「A |2-9F|傢俱配置參考圖」及「B |2-9F|傢俱配置參考圖」將機電設備空間以虛線標示作為室內空間使用,廣告整體讓人認為機電設備空間所在位置可比照前揭傢俱配置參考圖合法規劃使用。但依據新北市政府提供意見,「福匯常安」建案倘「未經核准擅自變更機電設備空間作室內空間等變更使用行為」之情事,涉及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1項及同法第73條第2項規定,應請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依規定恢復原狀或補辦手續完妥。
公平會最後表示,因「福匯常安」建案廣告規劃與原核准平面圖說不符,交易相對人無法合法享有廣告所示之空間配置,該廣告之表示與事實不符,已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建案內容及用途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的效能,而足以產生不公平競爭的效果,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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