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東港籍一艘漁船,2日晚上在佳冬鄉外海3海浬內,利用拖網捕抓螃蟹、蝦子及章魚等底棲海底生物,被海巡人員雷達系統發現,出動巡邏艇前往查緝,由於該漁船已違反漁業法第44條第4款「距岸3浬內拖網捕魚」規定,將函送主管機關裁處,將被裁罰3~15萬元。。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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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東港籍一艘漁船,2日晚上在佳冬鄉外海3海浬內,利用拖網捕抓螃蟹、蝦子及章魚等底棲海底生物,被海巡人員雷達系統發現,出動巡邏艇前往查緝,由於該漁船已違反漁業法第44條第4款「距岸3浬內拖網捕魚」規定,將函送主管機關裁處,將被裁罰3~15萬元。。 《詳全文…》